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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WM真人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 2023-05-10 15:58:54

  WM真人官方网站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打造蓝绿生态空间的目标,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了要顺应城市发展新趋势,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家林草局《“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长江、黄河、京津冀等区域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于2022年6月30日下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城乡建设碳减排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方案还从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多方面给出了降碳路径。2022年是推动落实“十四五”规划、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重要一年,在政策利好背景下,生态环境及生态环保产业也将迎来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

  2022年10月16日,习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生态修复行业发展,中国的生态修复事业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在生态修复领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道路边坡等基础设施修建区生态修复亟待解决,对园林生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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