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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十三批)WM真人app

时间 : 2023-04-30 13:36:31

  WM真人2022年4月7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信访件,共13件,截至4月16日已办结。

  扬州市仪征市十二圩街道国和路金陵船厂,室外喷漆无遮挡,漆雾污染严重。检查时停止作业。

  2022年4月7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金陵船厂”实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公司”)。金陵船舶公司扩建工程项目、涂装部分技术改造项目、机舱分段车间建设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年产2400片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产线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1〕03-42号),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0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17D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一、关于“室外喷漆无遮挡”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公司1号船坞处正在对合拢船舶进行露天喷涂作业,作业时未设置遮挡或封闭措施,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漆雾污染严重”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喷涂作业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

  三、关于“检查时停止作业”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公司喷漆、喷砂工序未生产,其余工序正在生产。2021年6月25日、9月2日、10月14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均正常生产。

  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到现场调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发现金陵船舶公司“使用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的码头(金陵船舶公司老码头)靠泊船舶;舾装码头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仪征市水利局发现金陵船舶公司“2019年以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批准,擅自在厂区新建彩钢瓦遮雨棚、汽车遮雨棚、垃圾分拣遮雨棚及临时集装箱办公板房等”问题。部分属实一、2022年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公司“危废库地面物料跑冒滴漏”等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9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危废库地面跑冒滴漏的物料,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仪征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调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金陵船舶公司30日内完成“手续不全、未经验收”问题的整改,如限期未改正,将依法查处。仪征市水利局对金陵船舶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仪水停〔2022〕5号),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

  三、仪征经济开发区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扬州市江都市经济开发区花荡村联盟组137号,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部分电镀废液稀释后经过管道直排地下、部分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下水管道内。车间危废(电镀废液)随意堆放,车间地面破损,无防护。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异味严重。联盟组137号西侧一间民房内,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研磨车间,无环评手续,废水中含铜、镍、镉等重金属,直排地下。

  2022年4月8日--1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大桥镇政府对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公司”)和恒顺金属制版厂进行多次现场调查。顺发公司电镀年加工能力399.41万平方米。2016年12月,该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并予以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5号)。2020年11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25D001P),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经查,广陵区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事实上在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村联盟组131号生产。

  一、关于顺发公司“部分电镀废液稀释后经过管道直排地下、部分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下水管道”问题。经查,顺发公司电镀生产线槽液为生产原料,依需要添加不外排,只有槽液达不到电镀产品要求时才过滤处理。槽液过滤后再次进入镀槽使用,产生的少许槽渣作为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核查没有发现镀液随意倾倒地面和下水管道,镀槽及周边也无暗管。该公司电镀废水按含镍、含铬和综合废水分类处理,通过管道架空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接管光大水务(扬州)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关于顺发公司“车间危废(电镀废液)随意堆放,车间地面破损,无防护”问题。经查该公司危废申报系统,2021年1月至12月产生污泥536.51吨,转移处置536.5吨,2022年1月至检查时共产生污泥136.32吨,尚未转移处置。危废库内污泥库存量136.33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库、生产车间内地面均使用环氧地坪防腐防渗,未见危废随意堆放。江都生态环境局多次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车间危废随意堆放。

  三、关于顺发公司“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异味严重”问题。检查时,该公司车间配套的盐酸雾、铬酸雾、氰化氢等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界外有一定异味。现场查看了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生态环境局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行为。江都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具备监测条件的5号、11号、12号车间废气排气筒采样监测,在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口采样,样品在分析中。4月9日,现场对正在生产、具备监测条件的2号车间、7号车间、8号车间废气排气筒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采样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4月11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顺发电镀12号车间废气排气筒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开展夜间执法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研磨车间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广陵区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事实上用注册的厂名在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村联盟组131号生产,未办理废旧印版再生加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五、关于“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废水中含铜、镍、镉等重金属,直排地下”问题。4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扬州督查室、江都生态环境局共同到现场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循环水池东侧水泥地面成色较新,与周围地面差异明显。扬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水池内废水、东侧地面下土壤采样监测,江都环境监测站同步采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中。4月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大桥镇政府继续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基本属实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3月30日立案查处该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0号);4月9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四个车间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58号),拟处罚金共8万元。4月14日晚,江都区大桥镇政府对该公司布局调整变化的四个车间生产线实施查封。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公司目前已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台账记录的整改。责令公司尽快完善四个车间电镀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的环保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固废露天堆放、废旧印版再生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59号、扬环案立〔2022〕4(D)73号、扬环案立〔2022〕4(D)74号),拟处罚金32万元。4月9日,江都区大桥镇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查封恒顺金属制版厂,6月30日前关停取缔到位。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两家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两家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规范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督促顺发电镀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扬州市广陵区扬庙镇昌集村吴庄组村委会旁的一家无名砖瓦厂,无相关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雨天碎屑随雨水流入河中;旁边的一家无名养猪场,异味扰民。

  2022年4月7日,邗江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一家无名砖瓦厂无相关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反映的“一家无名砖瓦厂”实为扬州市邗江杨庙双颉砖块厂,2007年10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并通过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9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编号92321003MA1NXX5F41001V),有效期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查看发现,该厂有原料库一座(约80平方米),库房内存放石粉约100吨,部分露天堆存的物料已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但厂区地面未硬化、有积尘。该厂制砖机配套收尘设施1套,厂区有喷淋设施2台、洒水车1台。该砖块厂挤压工段会产生噪声,因未生产,无法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

  二、关于“雨天碎屑随雨水流入河中”的问题。该厂东西侧厂界各有一个一百多平米的水坑,是原砖瓦厂取土形成,现为该公司生产及厂区内洒水降尘取水源。水坑不与外界水体连通,厂界周边无河道。经对2个水坑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关于“一家无名养猪场异味扰民”的问题。反映的“一家无名养猪场”实为扬州平安养殖场。该场有猪舍50间,自2019年非洲猪瘟后存栏猪未超过10头,现养猪2头。养殖场建有化粪池3座,猪粪清扫后进入化粪池,做施肥使用,现场查看化粪池有异味。4月12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臭气浓度采样监测,报告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属实一、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邗江杨庙双颉砖块厂硬化生产区域、清理积尘、修缮破损墙体、完善隔声降噪措施。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进行跟踪督查,待该厂正常生产时对粉尘、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查处。

  三、邗江区杨庙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跟踪整改进度,督促砖块厂落实扬尘、噪音管控措施;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理猪舍和化粪池,减少异味扰民。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昌西村,扬州市昌都电镀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线存在废液渗漏现象,废水处理后未按规定排放,废气超标排放导致异味扰民,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

  2022年4月8日、10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扬州市昌都电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年生产加工能力91万平方米。2016年编制自查评估报告并登记备案,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323001P)。

  一、关于“部分生产线存在废液渗漏现象”问题。4月8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查看了所有电镀生产线,全部架空设置,距离地面最低约30厘米,最高约2米,且镀槽底部均有托盘防止镀槽内液体泄漏。车间地面均使用环氧地坪防腐防渗,未发现废液渗漏。4月10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没有发现正在生产的电镀废液渗漏,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管理,严防电镀生产废液“跑、冒、滴、漏”。

  二、关于“废水处理后未按规定排放”问题。4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查看废水在线监控装置,未发现超标数据。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公司雨水排口无水排放,有闸阀、视频监控和pH在线监控。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污水管网。没有发现厂区及周边有其他排污口。4月10日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在线监控实时数据pH、总铬、六价铬、总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查看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废气超标排放导致异味扰民”问题。4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查看该公司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未见异常数据。4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环境监测站对符合监测条件的一车间铬酸雾废气排口、六车间铬酸雾废气排口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4月11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六、十、十二车间HCL和HCN废气排口及一、二车间HCL废气排口废气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问题。4月8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电镀加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该公司现有生产线数量、镀种均符合自查评估报告编制备案登记内容,未发现新增、改扩建项目,查看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未见超排污许可证项目。

  基本属实一、2022年4月9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昌都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57号),拟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台账记录。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将长时间贮存的废包装桶、废滤芯送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规范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

  扬州市大量河流、湖泊存在水体污染情况,如:邗江区引潮河、岩山河等主干河流,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大量粪便排入河中,菜农使用受污染河水浇灌。

  4月7日-9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带领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属地政府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各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多次到沿山河和引潮河现场排查。

  一、关于“大量河流、湖泊存在水体污染”问题。近年来扬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从2016年的77.8%提升至2021年的86.7%,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从2016年的68.8%提升至2021年的93.6%,无劣Ⅴ类断面。2021年,长江扬州段总体水质优,各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京杭运河扬州段总体水质优,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古运河、仪扬河、北澄子河、宝射河、新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总体水质良好,各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南水北调东线扬州段控制断面水质均为Ⅲ类以上;宝应湖水质为良好,高邮湖、邵伯湖水质为轻度污染,各湖泊均为轻度富营养。

  二、关于“邗江区引潮河、岩山河等主干河流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引潮河”位于扬州主城区,全长4.1公里,沿线个雨水排口。润阳路至邗江路段约1.6公里,2014年11月实施控源截污工程,2015年上半年竣工。反映的“岩山河”实为沿山河,全长9.8公里,沿线日完成。2022年以来,入仪扬河支流西银沟、赵家沟、七里沟水质达IV类,沿山河、引潮河等内河水质明显好转。4月7日、8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沿山河沿线个断面、引潮河沿线个断面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沿山河水质为IV类,引潮河除个别点位氨氮浓度高于V类水标准外,其余点位水质为V类。沿山河、引潮河沿岸均没有工业公司,引潮河暗涵、沿山河排口有时存在生活污水入河情况,雨量较大时有雨污混水入河,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检出。

  三、关于“大量粪便排入河中,菜农使用受污染河水浇灌”问题。

  “引潮河”沿线无菜地、菜农。沿山河杨庙镇境内南北岸有300多农户,两岸分布基本农田,无大面积商品菜地。杨庙镇沿山河村段和西湖街道姚庄组段、张庄组段因施工位置距离沿河居民房屋较近,部分庄台已列入拆迁计划,上述范围暂未实施截污工程,有农户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未发现粪便直排入河。根据4月7日、8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沿山河沿线个断面、引潮河沿线个断面采样监测,报告表明沿山河、引潮河河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一、扬州沿山河新盛段的两处问题雨水排口已封堵,正委托管网公司溯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结合新盛片区污水达标区建设要求整改。

  二、引潮河污水入河排口已封堵,初步排查是西郡188小区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待详细调查后,立即拟定小区内管网改造方案、施工整改。

  三、督促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及河道属地严格落实河长制、主动履责,加强对河道、排口的日常巡查,严防河道污染。

  扬州市宝应县黄塍镇徐甸村山宝组,扬州汉世伟养猪场,异味扰民,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

  该信访件与第八批D2JS5信访件“异味扰民”问题内容相同,新增“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的投诉。2022年4月7日下午,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汉世伟养猪场”应为“扬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该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9月通过审批(宝环审批〔2017〕116号),2018年12月第一批种猪入场,2019年11月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23MA1N0Y088J001X),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猪场养殖区猪舍间歇式通风换气、粪沟异味逸散导致区域外有一定异味。虽通过喷洒除臭剂能够减少人体感官刺激,但养殖区缺少工程性除臭工艺,臭气扰民现象客观存在。4月2日晚、4月8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场界恶臭(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关于“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的问题。通过对该养猪场西侧河道及周边河道支渠全面排查,可以看到周边河道水质清澈,河里有鱼类游动,未发现鱼虾死亡的情况。该猪场每日消毒水使用量约2-3立方,主要用于猪舍内部消毒,养殖废水每日产生量约130立方。消毒废水和养殖废水进入场内污水处理站(厌氧反应+A/O池+生态塘)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尾水不外排。4月8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厂区接管口废水、厂界周边河流地表水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实验室分析中。部分属实一、宝应经济开发区责令该猪场增建养殖区废气生物过滤除臭系统,4月13日已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7月15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监测。为便于施工,督促该公司暂时按“只出不进”要求逐步减少生猪存栏量;减少猪舍换气风机使用频率,加大植物液除臭剂使用量,有效减控外溢臭气。

  二、宝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紧密跟踪养殖区废气除臭系统改造进度,督促公司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强化跟踪执法监测,根据后续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调查处理,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邀请周边居民参与废气改造项目验收、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扬州市仪征市开发区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侵占农业用地,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该处为违建。

  2022年4月7日、4月8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水利局和仪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产能为40万立方米/年,2020年3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07年9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仪环审(2007)586 号),2008年7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仪环验(2008)64 号);商品混凝土技改项目于2016年11月办理了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22年4月7日,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于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该生产线无相关环保手续。

  二、关于“侵占农业用地”问题。1、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十二圩办事处土桥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工业项目。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4年8月4日已立案查处,责令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92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00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9512元。后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内容,仪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5年8月12日该案结案。2、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公司院墙外东南侧有约5亩土地被该公司用于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其中约3亩为庄台地,约2亩为农业用地。

  三、关于“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问题。1、2022年4月7日晚,经扬州市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和废气排放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2022年4月7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砂土等物料均进行了覆盖,生产过程中下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和湿法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

  四、关于“违建”问题。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厂区内建筑物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经仪征市水利局核查,该公司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批准下,擅自在长江仪征经济开发区土桥村段江滩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实一、2022年4月8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地上有积尘”的环境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8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二、4月11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建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4号),拟处罚金1万元。

  三、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公司5月31日前将占用的农用地清场。4月7日,仪征市水利局于下发了《责令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通知书》(仪水补[2022]2号),要求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4月9日,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1-008号),要求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该件与第三批D2JS1号信访件重复。2022年3月28日、4月2日、4月8日邗江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包案领导先后进行现场调查、督办。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扬州邗江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

  1、“1处已建成,无环评手续”实为陆某制砂项目。3月28日现场检查时,陆某制砂项目未生产。破碎机机芯因损坏拆卸于3月15日送修,现场未发现制砂成品。4月2日、8日,再赴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未生产。2021年11月22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制砂生产项目停止建设,罚款11816元。3月31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洗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5号),并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0),拟处罚20万元;针对陆某制砂项目需要配套的一般工业固废库未建成即投入生产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6号),并已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1),拟处罚39万元。

  2、“另1处在建,无环评手续”是指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年产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项目,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也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也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轻质抹灰石膏项目未生产;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9日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2]05-03号),目前正在土方施工及设备安装。4月8日,再赴现场检查,现场未施工,无废水排放。

  二、关于“废水排入厂西侧、南侧的农田和水沟”问题。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溢流至厂区雨水收集沟排放市政管网,经采样监测,PH值超过排放标准。在前期信访处理时,发现租户陆宇制砂项目清洗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的泥浆,暂存于厂区西侧租赁水塘内,未采取“三防”措施。3月9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暂存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泥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5-26号),罚款145000元;针对该项目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5-27号),罚款57500元。该问题属实。4月8日,再赴现场检查,现场未施工,未发现废水外排。

  三、关于“朴席镇塔影村王庄占用基本农田200亩”问题。4月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城乡事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朴席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察看。仪扬河北侧(王庄)土地为集体所有沼洼地(非农田),从未种植传统农作物。2018年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对仪扬河河道清淤,由于仪扬河北岸无出淤点,由塔影村与王庄组村民签订租用该区域围堰放淤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面积85亩,实用60亩。堆场因疫情影响未施工,堆场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没有晒砂情况。2022年4月1日至3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政府派专人现场督办,施工方已按要求对场地土堆进行了平整,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四、关于“露天堆放大量沙土,场地内设有筛沙机,无环评手续”问题。2022年3月3日,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6号),塔影村租赁的堆场继续为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提供淤泥堆放、干化”服务。

  五、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 4月7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联合朴席镇政府到现场实地察看,现场已全部平整,并用防尘网覆盖,未发现筛沙机。4月8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问题。

  部分属实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将陆某制砂项目列为“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取缔到位,目前已落实断电措施。

  二、朴席镇政府继续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直到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完工。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天富龙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森中虎木门、富威尔、裕奥生物等公司,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2022年4月7日、8日、10日,仪征市刘集镇政府会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天富龙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森中虎木门、富威尔、裕奥生物”实为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仪征森中虎木业有限公司、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裕奥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天富龙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新建PET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5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8年自主验收废气、废水部分。2019年12月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编号460001V,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5日。该公司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有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天富龙公司生产过程中有中熔融废气、真空煅烧废气、油雾废气、均化增粘工序有机废气和燃烧废气排放,均配备了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该公司已按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71号)要求将厌氧塔和汽提装置的检测口关闭。3月31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关于“森中虎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家具制造,产能为100万件/年,新建办公家具生产项目、实木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经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1月一并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验收。该公司2020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338001Q),有效期限至2023年4月9日。该公司距离周边最近居民点约130米。仪征森中虎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木制品加工粉尘、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4月9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关于“富威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产能为30.7万吨/年,该公司年产20万吨复合短纤维项目、年产3000吨复合长丝项目、扩建年产10万吨复合纤维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9年11月该公司进行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的自行验收,该项目固废部分2019年11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745001Q),有效期于至2022年11月21日。富威尔生产过程中有汽提塔废气、真空系统尾气、纺丝油剂废气、真空煅烧废气及燃烧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万吨纺织纤维项目和7.7万吨复合纤维技改项目未生产,其余项目正在生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4月8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关于“裕奥生物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业,产能为10万吨/年,年产6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项目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2019〕72号),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部分2019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固废部分2020年8月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扬环验〔2020〕03-73号);年产4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线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2020〕03-12号),2021年4月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4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1081MA1XWDPP22001X,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裕奥生物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和粉尘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正在整改包装工段和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完全的问题,预计4月30日前整改到位;正在联系相关厂家,投入180万元新上废气脱白设施,5月底完成设施改造,以切实解决废气扰民问题。4月9日,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超标。部分属实一、2022年4月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森中虎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3号),拟处罚1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检测口未封闭”等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二、2022年4月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富威尔限期整改“一般固废库容量不足”等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三、2022年4月1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裕奥生物公司“锅炉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7号),拟处罚金10万元,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成。4月12日,刘集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停止其用电,要求公司4月3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评审,5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天富龙公司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计4月16日可出具监测报告,将视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同时加强对盘古工业集中区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及时查处。

  一、关于“双龙搅拌站东侧的搅拌站,无环保手续”问题。 反映的搅拌站位于邗江区杨庙镇友谊村,是丁某2019年注册登记的“扬州仁平砂石厂”,建有筛砂和混凝土生产线条,主要从事砂石、混凝土制品加工销售,没有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2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2020年底已取缔该厂砂石破碎项目。

  二、关于“洗沙及冲洗废水直排厂区东北侧农田水沟内”问题。扬州仁平砂石厂目前已停产,当日检查时部分生产设备和场地内物料已清运。现场未见废水直排厂区东北侧农田水沟。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仁平砂石厂混凝土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验先投”、环保设施未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向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076号)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44万元。并责令该厂对场地物料覆盖防尘。4月3日该厂场地物料已覆盖。4月7日对该厂混凝土生产线进行了查封(扬环封字[2022]05-12号)。4月8日核查,该厂部分生产设备和场地内物料已清运。

  三、关于“西浮桥桥西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设有筛沙机,无环保手续。”问题。杨庙镇西浮桥桥西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行为,经核实是“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主要从事水砂、水泥、砖块等建材销售。根据规定,建材销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保手续。东浮桥砂石经营部目前场地内物料已清空。部分属实一、邗江区杨庙镇政府限期扬州仁平砂石厂一个月清除厂区内原料、成品,并于7月3日前拆除混凝土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东浮桥砂石经营部目前场地内物料已清空。

  二、邗江区政府责成杨庙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5月底前,拆除混凝土生产线、筛砂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

  三、邗江区杨庙镇政府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建材销售的“散、乱、污”点位依法予以取缔,限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一个月清除场地内的砂石、建材。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袁井村薛岗公路东侧的碎石场、洗沙场,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厂区外东侧水坑内,并通过水坑地下水管排入厂区西侧河道。

  2022年3月30日、4月8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刘集镇袁井村薛岗公路东侧的碎石场、洗沙场”实为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2022年1月1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3-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砂石粉碎项目的建设,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贰拾伍元。目前左某已缴纳罚款,并拆除了生产设备、沉淀池、水管等设施。

  二、关于“废水直排厂区外东侧水坑内”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在该公司厂房东侧发现水坑,现场仅有两处土坑,经仪征市刘集镇政府核实,此两处土坑为原刘集镇砖瓦二厂取土时形成(该砖瓦厂已于2016年关停),后就一直闲置。经问询左某,其表示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此土坑,也没有生产废水排入土坑内。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厂房南侧的沉淀池内处理后循环使用,2022年3月,沉淀池已与生产设备一并拆除。3月30日、4月8日,两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土坑中的痕迹,仪征市刘集镇政府正在对沙石粉碎项目实施场地平整。

  三、关于“通过水坑地下水管排入厂区西侧河道”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场地上有水管,也未发现有水排入附近河流。经与经营户左某联系,其表示前期沙石粉碎项目生产时确实建设有水管,用来清洗砂石、场地降尘等,3月10日左右已与生产设备、沉淀池等一并拆除。部分属实一、2022年4月11日,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

  二、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该沙石粉碎项目取缔到位不反弹。

  扬州市高邮市凌波路59号,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晚22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经常散发刺鼻异味。

  2022年4月7日,高邮经济开发区与高邮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扬州盈航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盈航公司”),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86号,主要从事太阳能级晶硅粉料铸锭金属硅生产加工。

  一、关于“晚22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排查,盈航公司噪声源主要为厂区内南侧熔炼工段1台布袋除尘风机与2台冷却塔。4月7日夜间,扬州市高邮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南侧噪声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南侧东夜间噪声结果为74.8dB(A),超过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70米;厂界南侧西夜间噪声结果为78.7dB(A),超过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00米。

  二、关于“经常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经现场排查,盈航公司异味主要来源烘干工段,是公司收购的光伏公司切割硅料晶硅颗粒物原料中含有夹带的有机物聚醚气味。厂区排气筒下风向有轻微气味。4月10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VOCs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部分属实一、4月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24号),责令盈航硅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查处。

  二、4月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对扬州盈航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意见》,要求盈航硅业公司按要求对熔炼工段的1台布袋除尘风机与2台冷却塔,采取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达标排放;对生产车间内部进行整改,并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车间内地面积尘较多问题。

  三、高邮生态环境局督促盈航硅业公司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公司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信访的协调维稳工作。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宁仪扬城际轨道扬州段岔河站至站南路站,规划、环评等严重弄虚作假,站南路站由隧道改为高架桥,会产生噪音扰民等问题。举报人要求恢复隧道建设。

  该信访件与第一批D2JS9信访件重复。宁扬城际项目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也是《长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域(郊)铁路。扬州市邗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类信访,3月26日以来先后三次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进行线路规划、噪声污染防治业务磋商、三次围绕辖区群众息诉息访进行专题会商,四次接待群众,两次深入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关于“扬州段岔河站至站南路站规划、环评等严重弄虚作假”问题。

  宁扬城际项目根据《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要求,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将站南路蒋王小学至蒋王路口段线路由地下敷设方式调整为高架敷设方式。2021年12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批复。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分别于2021年2月7日、4月9日、4月16 日、8月6日、10 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先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江南时报》公开,并在沿线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处社区、村委、学校张贴了环评公众意见征询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在2021年8月10日、11月3日、11月30日依法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报告进行了环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同步在厅网站公示《关于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扬城际项目环评受理及拟审批公示的过程中,群众反映的路段均为地上敷设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该项目扬州段尚未开工建设。

  二、关于“站南路站由隧道改为高架桥会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扬州站南路站将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805米)并同步设置高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将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无许可情况下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营运期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强化噪声、振动敏感目标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切实保障沿线敏感点公众的环境权益。属实一、邗江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包案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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