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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WM真人app下载(2022年度)

时间 : 2023-06-08 10:39:15

  宜春先后获评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等荣誉,良好生态成为宜春最靓丽的城市名片。2022年,宜春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习法治思想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忠实履行司法保护职责,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为推动美丽宜春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79件,同比减少6.8%,结案17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审案件107件,审结104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1件,审结7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

  刑事案件中,涉环境污染类案件12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5件,涉失火类案件3件,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1件,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4件,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10件,涉林木类案件31件,涉非法采矿类案件19件,涉非法狩猎类案件22件。

  民事案件中,涉环境资源用益物权纠纷案件2件(含土地经营权纠纷)、涉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67件(含供用气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渔业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纠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涉环境资源侵权类纠纷案件1件(含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涉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含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全市法院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完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积极以司法之力守护宜春的碧水青山蓝天。市中院民一(环资审判工作)庭荣获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4名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

  推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机制,全市法院建立11个环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通过专门队伍归口审理案件,促进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统一。市中院还探索延伸涵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执行的“四合一”归口模式,实现了环资案件的审执统一。

  积极推进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全市首个流域法庭--“锦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建成运行,为锦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筑牢司法屏障。袁州区法院明月山生态旅游法庭与安福县法院、芦溪县法院联合构建跨域景区协作保护机制,服务保障明月山、武功山区域生态旅游发展。靖安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组建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推行“一心、两线、四点”多元调判办案模式,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市中院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向袁州区法院推荐了10名环境资源专家,充实环资陪审员力量。铜鼓、丰城、上高等地法院吸纳林业、环保、国土等9个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智库,助力提升环资审判专业水平。目前,全市法院已有31名专家学者担任人民陪审员或专家辅助人。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新型环资案件裁判及执行规则的探索、研究,精心打造典型案例。市中院探索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和生态修复资金监管模式,以公益信托方式,将大气污染生态修复资金用于与当地国企共建充电场站,既实现了当事人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诉求,又促进了当地环保公益项目的建设,该做法被省委改革办点赞,并获评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宜丰县法院审理的非法采矿案、铜鼓县法院审理的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均入选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选编》。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依法惩治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审结相关案件9件。加大涉林刑事案件打击力度,与公安、检察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就刑事处罚量刑规范化适用、生态修复的适用、认定等联合制定了相关文件。从严从重打击污染水、土环境的刑事案件,严格限制该类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标准,保持对水土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宜丰县法院审理的卢某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资金1472860.7元。

  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救济金、修复金和替代性修复的诉讼请求。受理公益组织诉当地重点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后,加强与环境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被告开展整改、修复工作,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市中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变化引起的长达十年的政府招商引资纠纷,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市法院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新型补偿方式,靖安、宜丰、樟树、奉新等地法院均联合当地部门设立了生态保护修复基地。铜鼓法院在审理非法狩猎案件中积极适用生态修复金制度,并与当地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合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公益诉讼中关于劳务代偿的诉讼请求具体化,增强执行判决的可操作性。丰城法院在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判处付某以环境卫生清洁、法制宣传的劳务代偿方式赔偿野生动物损失80000元,如未履行劳务代偿义务则按照未完成天数乘以140.37元/天进行货币赔偿,该做法被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后,取得良好反响。

  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市中院、市生态环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推动建立联动执法、证据提取、信息共享等相关制度。铜鼓法院、靖安法院、宜丰法院均与当地有关政法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和相关刑事标准认定的文件和制度,统一环境资源保护意见,形成环保合力。袁州区法院设立温汤地热水资源司法保护点,与当地政府共同守护国内罕见的地下富硒温泉。

  严格履行环境污染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通报和告知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2022年,全市法院以专题研讨、邀请旁听庭审、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意见建议100余人次。

  进一步强化与中央、省级主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联系,讲好环资审判宜春故事,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宣传,全面展示环境司法保护成果,不断扩大宜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突出以案释法,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2022年,全市法院开展各类宣传主题活动11场,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宣传文章30余篇。市中院拍摄的微视频《守护碧水青山蓝天》,荣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三等奖。

  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为推进宜春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树牢保护优先、维护利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环资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WM真人app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妥善审理各类环资纠纷,积极运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机制的完善和优化,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理“四合一”模式,健全全市法院环境审判专门组织体系。深化与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活审判权,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联动性和叠加效应,推动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高环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美丽宜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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