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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洪湖湿地生态,6月14日,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保护局)联合洪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湖法院)在洪湖保护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洪湖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砚、洪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席共同为审判点揭牌。
此次审判点的设立,是洪湖保护局是继联合武汉海事法院、荆州中院共同签署了《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后又一次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践行,切实提升了洪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了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共治,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洪湖保护局将以此次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为契机,扎实做好洪湖大湖的禁渔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修复,为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洪湖保护局力量。(记者赵叶秋通讯员张叙莲张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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