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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中院发布《铜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时间 : 2023-07-07 08:30:12

  6月18日,铜仁中院召开“服务绿色发展 守护绿水青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铜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典型案例。

  2022年2月26日晚,杨某甲邀约李某登、杨某乙到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毒鱼。三被告人将携带的100瓶甲氰菊脂农药全部倒入河内,致麻阳河6.068公里河段遭受严重污染。河内大量野生齐口裂腹鱼、云南光唇鱼等中毒死亡,三被告人从上述河段中捞取不同种类鱼9公斤,周边群众捡获死体鱼18.08公斤,侦查人员打捞死体鱼15.19公斤。经评估,三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案发水域渔业资源经济损失3.382万元,导致案发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3.82万元,增殖放流概算33.6万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德江县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专家咨询评估费等37.60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并责令三被告按生态修复方案分两次在保护区河道内投放价值33.6万元的鱼苗。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毒鱼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流是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是诸多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为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告人使用大量农药在麻阳河内进行灭绝性捕捞,不仅造成大量鱼类中毒死亡,还破坏了自然湿地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同时,本案被告人还承担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江口县某水电站在江口县德旺乡修建拦水坝,通过引水管道将水坝上游河水引至该电站用于发电,电站于2011年12月投入运行。2018年7月,该电站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江口县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该电站建拦水坝发电的行为导致拦水坝至发电厂约3公里闵孝河河道断流、干涸、河床,造成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经评估,由于该电站拦水坝未设置过鱼设施,导致鱼类生境片段化,破坏了鱼类栖息生境的连续性,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和上下游鱼类的基因交流,降低了鱼类种群的遗传多样性。

  经江口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江口县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保障下泄生态流量标准的同时,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该水电站拦水坝过鱼设施(洄游通道)修建,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费用15万元用于修复渔业生态,另承担本案评估费人民币1万元。

  本案系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修建拦水坝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闵孝河发源于梵净山南麓,是梵净山国家公园重点流域,属于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小口白甲、长脂拟鲿等在内的10余种特有鱼类。鱼类洄游是在漫长进化岁月里,生命演化与适应过程中形成的自然选择,是生物多样性的具体体现,难以在人类活动的时间量程内进行根本性改变。拦水坝等截流工程的修建容易引发一些特有鱼类出现物种生存危机,导致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本案针对拦水坝造成的实际损害,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借鉴经验。

  五彩洋山河国际旅游度假区位于贵州省德江县高山镇,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景区傩仙洞深处的“圣母盘”(亦称“荷包蛋”)是景区内最精华的景点之一。“圣母盘”直径约15厘米,整体形态晶莹剔透、水润饱满,是极其宝贵的自然遗产,曾被央视《地理中国》栏目详细报道。2023年初,德江县人民法院对曾办理的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因部分游客在傩仙洞内吸烟、触摸“圣母盘”,致“圣母盘”遭受破坏(钙化、腐蚀等),其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遭受损害,若此陋习不及时加以制止,必然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德江县人民法院为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提出如下保护令:一、禁止触摸五彩洋山河国际旅游度假区内“圣母盘”;二、五彩洋山河国际度假区“傩仙洞”内禁止吸烟及携带腐蚀性物品。

  “圣母盘”是历经上亿年地质演化保留下来的宝贵自然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生态脆弱性等特点,因其外观奇特,前来观赏的旅客均有触碰鉴别真伪的想法,导致该自然遗迹遭受损害。人民法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针对可能损害自然遗迹的行为及时发出司法保护令予以禁止,充分践行环资审判“抓前端,治未病”的能动司法理念,也是德江县人民法院首次在自然遗产保护领域能动司法的大胆尝试。据回访,自发布司法保护令以来,近万名前来五彩洋山河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的游客未发现一起触碰“圣母盘”和在“傩仙洞”吸烟的不文明旅为,自然遗迹司法保护令成效显著,该举措得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肯定和刊载。

  松桃县西溪堡锰矿系某地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2020年10月31日,该地矿公司将西溪堡锰矿南矿段改建工程承包给某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在改建过程中由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和管理。2021年3月12日至18日,该锰矿出现故障未能正常运行,导致矿洞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从沉淀池、淋溶池溢出,一级沉淀池左侧外溢水锰总含量达78.3㎎/L,淋溶池右侧外溢水中锰总含量76.9㎎/L,分别超标38.15和37.45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人民币11.6739万元。

  江口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所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从两侧溢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阳某勇、某建筑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对阳某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某建筑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某地矿公司、某建筑有限公司购买11.6744 万元碳减排量资金,用于替代性环境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3.3478万元。

  本案系中央环保督查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线索。松桃苗族自治县是中国“锰三角”主矿区,涉锰企业集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技术标准难题,锰污染治理困难重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在判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采取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环境污染替代性修复,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首次将碳汇认购融入锰污染环境治理中,为环境污染替代性修复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释放“碳汇红利”助力锰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对锰三角污染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

  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位于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水库旁边项目建设时,超出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月,经碧江区林业局现场调查,该项目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个林地小斑,占用林地面积60.12亩,其中公益林14.81亩,商品林45.31亩。该公司在未办理合法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建设项目时超出建设用地红线施工,开挖山体林地,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和山林,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2年12月5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碧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对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碧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某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实施方案到指定地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60.12亩,价值66.85045万元。

  本案系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与作用。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实时跟踪,申请人已积极按照方案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了生态修复,并经验收合格。本案的办理为推动案涉林地生物多样性和“四库”功能逐步恢复、提升,实现生态修复落地见效,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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