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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全11篇WM真人app下载

时间 : 2023-08-30 17:50:59

  西塘位于嘉兴嘉善市境内,是闻名浙江和全国的旅游胜地。以它特色的江南小镇的瓦房和小桥流水景色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许多游客慕名而来。

  西塘里面有几条主要的街道,都是非常规划整齐的瓦房,统一的白墙青瓦街道之间是绿油油的小河道,河道边是一些砌地很整齐的小阶梯,整体看起来很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值得借鉴的地方:1)西塘的街道卫生保持的很整洁。每个街道隔上几米就有会有一个垃圾桶,方便游客随时随手产生的垃圾可以就近安置,街面上几乎看不到纸屑;在我们观看的过程中也时不时有环卫工人在打扫道路和清理垃圾桶,这也给人留下了很卫生的印象;除了街道,河道也是西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看见过清洁工在船头用网去捞垃圾以保持整洁,整个湖面几乎没有看见过漂浮物。2)食品卫生与安全。在西塘,人们享受的不仅是美景,还有特色的美食。不管是一些沿河的酒家,还是家常小菜馆,还是小吃摊,都吸引游客无数。我们在吃的同时也会注意它们的制作是否卫生健康。每个地方的小吃会成为旅游地的代表,所以这方面是一定要作为重点去监管的。

  江西省凤凰沟以生态农业为主题,以农业带动凤凰沟旅游业的凤凰沟生态旅游,黄马凤凰沟风景区是集采摘、野战、观光、休闲与会议为一体的农业生态示范园。这次我们参观了几个园区,从中了解了很多。观赏植物展示园占地面积400亩,设有9个专类园区,其中观花如:樱花园、海棠园、紫U苑生态茶园兼顾科研、科普教育、休闲观光、采茶体验等诸多功能。高标准建设核心区100亩,集科研育种、高产创建、生产示范、技术推广于一体,成为优质高效农业的核心基地。景区配套设施也在不断的完善,“农家乐”、特产超市、生态厕所、仿树桩垃圾桶、景观石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凤凰沟生态风景区旅游资源,提高了凤凰沟旅游的品位。园区将生态旅游这一概念执行的相当彻底。唯一不足的可能就是对于园区游客流量的控制,对于旺季时期的人流控制做的不够到位,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园区一定的环境承受力。

  武汉市景观多集中在城区,郊区较少,著名的景点有天下第一楼黄鹤楼、中国最大城中湖东湖、佛教圣地归元寺、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亚洲民主之门红楼、百年老街江汉路等。针对我们此次“旅游中的环境保护”,我们对木兰山景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发现如下现象:

  (一)、主要的垃圾问题: 1、烧香赐福占木兰山旅游的60%,烧香之后遗留下的包装袋不能及时得到清理。2、如果将垃圾运送下山耗资较大,山体环境决定了只能将垃圾定点处理,填埋,或焚烧后倒进山沟。

  (二)、木兰山属于中小型景区,不像大型旅游景区是由国家、当地政府重点保护和建设的,而像木兰山这样的中小型旅游景区相对来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较多因为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环境问题。

  (一)、针对香火区上香人数较多,且不注意香、纸包装袋的处理的问题,建议景区在各香火区附近安放垃圾桶,同时劝导香客们烧无烟香,减少香烟对空气的污染。景区可开展“烧环保香,烧无烟香”的活动保持香火区的环境干净。筹资修建垃圾集中处理点(修建人员及持续时间是实际情况而定):寻找合适地点,立标识牌,向山上居民宣传,倡导他们将生活垃圾倒到垃圾集中处理点。

  (二)、景区垃圾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先清理后维护,随票发放垃圾袋,将垃圾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适当增加垃圾桶数量,提倡烧环保香,植诚心树。

  走进苏州,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洁净、文明且和谐的世界,护城河上时而有船只掠过,带走不属于护城河的污浊。

  苏州是旅游城市,虽然旅游业并不是苏州GDP收入的第一项目,但是苏州市对于旅游业的建设依然十分注重。围绕“普及生态知识、强化生态意识、建设生态家园”主线,采用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社区活动、文化熏陶、家庭参与等方式,着力打造以家庭、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为单元的生态文明细胞,创建祥和文明的社会氛围,培育公众理性自觉的生态忧患、生态道德、生态责任和生态审美等生态意识,提高公众对地球生态环境的价值取向,使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广大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

  除此之外,苏州市政府在苏州城西,山林茂密的木渎镇启动新一轮规划,把古镇和藏书地区通盘打造旅游开发区,在总计28.8平方公里内,围绕生态和文化打造出一座姑苏城西的生态旅游新城。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和幸福观也起变化,精神、文化生活、美化环境方面的要求也高起来,对社会公益事业也更关切了。由于宇宙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我们人类生活在地球上所属的太阳系,地球本身的自转和绕太阳公转,太阳、月亮对地球的影响,相互间作用力等因素,使地球产生各种各样的自然现象:如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裂、山体滑坡、台风暴雨等等,这些都是地球及相应的自然力作用而产生的。人类的各种活动,使原有的自然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加剧自然生态恶化:如开路、开矿采伐森林造成地表破坏造成水土流失,致使地陷、地裂、山体滑波更容易产生,工厂的排烟、排气、对大气层及气温的影响造成下酸雨,排污水对河流、湖泊、海洋的水质污染致使鱼类及微生物大量死亡等等,说明了人类的各种活动加快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而自然环境的恶化又影响到人类的生产、生活进而危及生存。

  回顾历史过去,总结种种经验教训,使我们从中得到启示和力量,同时也给我们指明努力的方向,创建更加美好生活环境。2007年党的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和政府提出的迫切要求和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使祖国的河山更加雄伟壮丽,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提高。

  以往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及偏见,天然林未能得到人们的青睐,甚至还遭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认为天然林是自然生长物 ,不必计算林价,并把天然阔叶林中生产出来的各种用材林统称“杂木”低其他一等,价格最低档。砍后又一把火地清杂炼山,造上杉木等。致使我国天然林日益削减,日趋衰竭,针叶林大量增加,影响生态环境。目前,最混乱的是矿山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征占用林地破坏植被最多,造成严重的水土保持现象。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开发建设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部门通力协作,同时必须有计划进行,尽量避免毁坏林地,不得已受破坏的林地应及时恢复补上。对个别不执行的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治理方能见效。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生存的重要条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也就是保护人类本身。而森林是生态系统的核心和主体,是防灾减灾、防风固沙、保护农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促进人类健康等特殊作用,是其他物种不可代替的。因为森林占地空间大,覆盖层厚,叶面积总和也大,固定太阳能、制造有机物质的数量和功率最高。尤其是天然林,它是在一定自然条件下,经过长时间演替发展而成的其结构稳定,物种繁多,生态效益比人工林强,自然生长力及生长速度也比人工林快。可以说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结构最复杂,产量最大的生物库、基因库、储存库。人类不能没有森林,森林如果被毁,人类就难以生存。因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其最重要的是保护森林资源。

  过去,由于农村单一的经营模式在人们脑海里根深蒂固,总认为山林是集体经营一种模式,林农也习以为常依从,始终不会萌生资产所有权的观念。社会上向林业伸手和很多,投到林业上来很少,以致有关林业发展的资金、资源、资产和体制等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好,更谈不上天然林保护。原有的经营机制已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现代林业应分为事业型和产业型两大类,前者是专门发挥生态效益的林业为“公益林业”,后者是专门发挥经济效益,向社会提供林产品的林业为“商业林业”。当前,我们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提高。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林农还可以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

  当前由于生态林业的发展, 自然保护区不断扩展,林业资金更显不足,此资金除各级政府相应的财政拨款外,林业部门可依自然地理位置条件建立各式各样的森林公园及观光旅游胜地,争取资金投入林业,还可以争取各界人士奉献、投资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实践证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强化“科技兴林”,加快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级各部门都应因地制宜认真抓好林木良种丰产栽培技术;名优特经济林良种栽培技术;节水和抗旱造林技术;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特别是应用生物及鸟类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技术,此项技术可以保护原有森林生态环境不受药物的污染。充分应用自然力促进天然林的迅速发展,最有效办法是大量开展封山育林,是短、平、快发展生态林业的最好办法。同时,对现有大量的针叶树低产林、老头林进行技术改造,强度或适度间伐,套种适宜的阔叶树种,改变单一的林分结构,促进生长,促使演化近似天然林。

  我们能清楚地认识到林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息息相关的,一方面我们要利用林业资源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保护林业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而我们知道造成生态失衡及林业经济发展困难的因素足多方面的,但是,人为的利用甚至破坏森林资源是个重要的因素之一,只要能让人们提高认识,用发展的目光来看待林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味只要经济的发展而过分利用破坏了生态平衡。我们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林业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这样才能做到有节制地利用林业资源又能充分地利用林业资源来发展林业经济,才能达到在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刑法相关制度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的发展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伴随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现象有抬头趋势,但是,现阶段的刑法相关制度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还有待增强。所以现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就是加强刑法保护制度的建立,并将刑法保护积极地融入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来,建立健全刑法相关机制,从而真正地实现生态环境刑法有效保护的目的。

  依法治国理念提出后,切实融进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司法职能部门也就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探讨,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将刑法保护融入到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的生态建设水平[1]。有关司法部门应积极探讨建立健全刑法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力度严惩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将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积极促进社会生态环境建设。

  曾在党的报告中强调,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想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只有保持这样的思想观念,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健康绿色发展。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其经济发展的速度又要兼顾经济发展的质量,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建设为代价换取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保证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共同进步。将刑法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与发展,真正的发挥司法职能,保证司法机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发展。

  刑法保护是我国法律体系保护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我国法律建设的重中之重,能有效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真正的刑法职能作用,不同的法律针对不同的问题相应的惩罚力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刑法的实施主要针对重特大生命财产案件以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相关案件,才会启动刑法对其制裁惩罚,简而言之,只有对社会发展危害极大,影响深远的事件才会进行刑事制裁。生态环境建设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由于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一旦发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其危害与损失是不可挽回且无法弥补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多依据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但是并不能有效、及时遏制犯罪活动发生,这个时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刑法保护体系,完善刑法的相关制度,加强刑法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严惩犯罪行为,切实实现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资源建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切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护机制。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层屏障,在进行生态环境刑法保护前,首先就需要提高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的理念认知,做到理念先行,行为跟上,只有真正地意识到刑法制度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才能切实地做好生态环境刑法保护,刑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所以想要实现生态环境刑法保护,就需要提高刑法保护理念。但是在现阶段的生态环境发展过程中,很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大都是通过其他相关法律进行约束规制,刑法的参与力度明显不够,由于司法机关认为刑法是针对特大的刑事案件或者只有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才能实施刑法制裁的一种法律武器,再加上没有明文规定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这就导致了刑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由于司法机关以及行政管理者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而影响了刑法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首先,我国的刑法在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惩罚时对罪名设置不健全。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率逐渐提高,环境破坏的程度以及破坏行为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在刑法的相关处罚过程中,由于犯罪程度的不同,处罚力度也有差别,普遍存在惩罚轻、定罪量刑不合适的现象;其次,环境刑法惩罚方式单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是通过生态环境破坏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想要真正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从源头抓起,彻底打击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的刑法对于生态环境违法处罚方式大多数都是采取罚金的方法,这样的处罚形式较为单一,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起不到相应的震慑作用,也不利于刑法的生态环境保护[3]。最后,刑法惩罚效果不够明显。针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虽然犯罪行为人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但是由于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修复期长,行为人在被经济处罚之后,并不能对刑法经济处罚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由于处罚的罚金相对较低,行为人在进行经济利益衡量之后,有可能还会铤而走险,继而实施犯罪,大大弱化了刑法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想要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环境刑法保护,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保护理念。当前,刑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多是在“完成时”,即只有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刑法才会介入进行相关制裁惩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易产生法律事后惩处而忽视生态环境根源保护的思维惯性,在这样的立法理念过程中,则对于刑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消极的影响,所以为了更好地完善刑法对环境的保护,需要完善立法理念,促进生态法律效益的发展与健全。(1)结合生态法律效力实现刑法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作为社会发展关键要素,会因为违法犯罪现象的增多,影响了环境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亟需加强。通过融合生态法律效力实现刑法的生态环境保护,有针对性地强化刑法的约束力,避免出现法律资源浪费现象,从而正确引导刑法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保持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平衡发展[4]。(2)对环境犯罪合理处罚。刑法在对行为人的处罚过程中,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生态效益。在分析环境类犯罪时,考虑经济损耗的同时也要考虑生态损耗,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之后需要长时间修复等影响,即使对行为人严惩,也无济于事,所以在立法时更要注重刑法对环境保护的预防价值。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其犯罪的行为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这对于刑法的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难度及复杂程度,新时代下,想要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就要正确的定位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1)在刑法法规内将生态环境保护单独设立章节,通过明确刑法生态环境保护条文规定,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人产生畏惧心理。(2)结合其他法律的相关环境保护内容,完善刑法的環境保护立法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类犯罪制约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刑法的制度规定相对来说很广泛,但是和其他法律相比更具有法律行为的约束性,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的环境保护,在刑法的立法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其他相关法律内容,实现更加全面的生态环境刑法建设,加强刑法的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3)明确刑法生态环境犯罪类型。随着环境类违法行为的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刑法预防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需要明确细化环境类犯罪类型,比如水污染罪、环境污染罪、土壤污染罪、大气污染罪等等,通过明确环境污染罪的类型,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程度、类型等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施以适当的刑法惩罚,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表明,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在森林面积总量中,我国森林面积仅为全球人均面积总量的1/5,在森林储存量上,人均森林储存量仅为全球人均的1/10左右。这一数据清晰表明,当前,我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这一实际情况的存在也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曾经遭受过十分严重的破坏,由于缺少足够的重视,致使林业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上仍然存在法律政策不完善、生态环境投资不到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群体奖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保护,相关机制难以到位,保护与建设工作难以近一步开展

  当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我国采取了多种建设与保护措施,针对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采取了多种生态资源建设与保护措施,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实际出发,在获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仍然十分严峻,仍需要以最大的重视程度,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举措。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中,如树木种植结构与搭配种类不科学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水土流失问题出现,进而影响到生态环境。

  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各类工程建设逐渐增多且建设时间长,对于地区的林业生态系统也造成了持续性的破坏,这类林业生态系统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得到恢复与发展。基于这一发展现状,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过程中,最基础的任务是要在人们心中树立长期的林业生态保护观念,以发展的视角看待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全局着手,对局部进行细致完善。在国家推出的林业保护政策指引下,循序渐进地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完善林业生态环境。

  在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各部门应积极正视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对于人类生活的直接影响,在各项工作开展中,积极合作配合,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此外,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各单位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其次,在森林公园等林业生态区域,设立宣传看板,强调林业生态保护重要性,鼓励青少年学生开展生物调查,对林区生态系统进行观察与数据收集。发挥人们群众的力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来,开展植树造林实践活动,加大造林宣传力度,对林区居民做到家家防火,人人守林,不断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

  针对当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林业资源持续缩减与退化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通过扩大森林面积覆盖率,积极宣传植物造林,定期巡视与检查森林资源火灾与病虫害状况,确保林业资源与经济建设需求相匹配。此外,我国政府应积极正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严厉制裁违反林木保护行业的行为,积极推进退耕还林与速生林工程建设过程,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保护林业生态环境。

  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更好地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应正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在财务明细中明确林业生态环境的投资预算,并通过投资比例的适当调整,持续引入先进林业生态环境技术,如现代树木种植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技术,扩宽生态保护渠道。增加技术支持与资金投入,提高林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实践证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强化“科技兴林”,加快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级各部门都应因地制宜认真抓好林木良种丰产栽培技术;名优特经济林良种栽培技术;节水和抗旱造林技术;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特别是应用生物及鸟类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技术,此项技术可以保护原有森林生态环境不受药物的污染。充分应用自然力促进天然林的迅速发展,最有效办法是大量开展封山育林,是短、平、快发展生态林业的最好办法。同时,对现有大量的针叶树低产林、老头林进行技术改造,强度或适度间伐,套种适宜的阔叶树种,改变单一的林分结构,促进生长,促使演化近似天然林。

  要使经济环境持续增长,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关月,韩雨丝,王斌.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4,22:72-73.

  [2]杜海峰.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分析[J].现代园艺,2016,12:140.

  [3]张钟芳.基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下的林业经济发展浅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16).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的改革创举,自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月启动以来,在发挥震慑威力、推进责任落实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逐步转变成常态化、法治化制度有其必要性。建立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是为了发挥督察效力,实现督察全覆盖。在地方层面如何找准督察定位,规范督察工作程序,健全配套制度,彻底化解督察整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所面临的现实困难。

  督察是党中央和政府常采用的一种提升党的政策落实效率和政府公共事务处理能力的监督方式,是高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形式的一种监控行为,是对管理的再管理,对控制的再控制[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质上是为了回应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环境不作为、不担当行使的监督权[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国家土地督察、海洋督察、警务督察等行政督察,以及以中央巡视为主要方式的党内监督都有区别,这主要体现在督察授权主体、督察对象和督察成果的运用上(表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由上级党委政府授权,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进行督察,督察成果作为被督察人员考核评价、奖惩任免和具体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可以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看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巡视和法治巡视[3]。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的变化过程来看,其经历了2004—2013年以“挂牌督办”为主要形式的督企阶段,2014—2015年以综合督查为主要形式的督政阶段,2016年后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主要形式的督政为主、督企为辅的阶段。督察目的从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转变,提升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2019年中央启动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推动了运动型督察向常态化、法治化督察的转变[4-6]。

  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但仅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了督察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负外部性,在中央—地方的委托关系中,地方党委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时往往会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先级别。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开始构建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应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所以中央提出建立中央—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要求,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作用、主要督察方式和基本原则。

  从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可知,自2016年5月河北省启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截至2019年底,除海南省外全国30个省(区、市)均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省份已开展了督察“回头看”和第二轮督察。从对下级党委政府督察覆盖度来看,86.7%的省份实现了全覆盖,其中浙江省、上海市等地实现下沉全覆盖。各省份组建了督察领导小组、督察组等机构,2019年后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还设立了督察(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河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和重庆市等地已出台地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相比于早期地方制订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其操作性更强;四川省、湖南省等地制定了督察纪律、整改销号和督察联动机制建设等配套文件,督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督察内容方面,地方在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能够根据辖区特点设计差异化督察内容,如北京市、山东省和甘肃省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类型的数量占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类型总数比例分别为41.71%、30.1%和17.9%,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更加多样化,更能够反映地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产业政策和空间规划制定等方面的问题。综合来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推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加强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7-9]。

  (1)督察定位不明确。部分省份在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时,并未精准定位,督察方案和督察内容照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没有下沉的地区、触及不深的领域关注不够,没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有效的补充和延伸。

  (2)督察工作机制不衔接。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7个省份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发生了重叠,3个省份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结束后2个月内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图1)。由于督察的短期效应[10,1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间隔时间过短影响真实问题的发现,使督察成效打折扣。另外,同期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会给地方带来较大工作压力。

  (3)督察内容不聚焦。在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未能围绕夯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核心要求设置督察内容。部分省份进驻督察期间,以查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情况、工矿企业环境违法情况为主,问题导向上多集中在企业环境污染和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具体问题,还未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全面展开有针对性的督察。

  (4)督察方式规范化不够。督察进驻时间不一,部分省份督察进驻不足7天,且大量时间用于查阅文件是否齐全、任务是否完成,督察前期准备不足,占用了下沉督察的时间。整改验收程序缺失,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少,自验收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大多省份并未对边督边改、有关突出问题和案例、督察意见、督察整改方案、督察问责和督察整改等主要环节信息进行公开,不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立足于督察的根本作用,即震慑、遏制和治本。省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出于党内监督和政府监督的双重需求,开展督察应以夯实下级党委政府责任的落实为目的,并采取措施及时对违纪、违规和违法的问题予以纠偏和处理。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督察体系的纵向定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有效的延伸和补充。“延伸”主要体现在督察对象的覆盖度上;“补充”一方面体现在被督察区域的差异性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的运用上,督促整改和责任落实,推进长效机制形成。

  督察定位决定了督察对象、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督察对象上应按照管理权限,尤其是人事任免权限,主要督察下级党委政府(包括部级新区管委会),而且应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和重点流域区域所在县的党委政府加强下沉督察,突出对需要多方协作完成事项的有关部门的督察。督察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但不拘泥于具体生态环境问题,以查明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系统性、历史性、复杂性WM真人官方网站问题为主。督察内容上应围绕被督察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定位,差异化定制督察内容,并注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及时补充更新督察内容,如减少行政审批后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准入的实施,以及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等新举措的落实。

  在督察形式上,发挥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督察的作用,明确授权主体、督察人员组成和督察程序,突出差异化作用,避免内容重复,提高工作成效。加强各督察类型之间的衔接,如通过派驻督察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要问题线索通过督察领导机构或直接反馈给相关部门,可替代督察“回头看”的形式,减少基层压力。

  在督察人员力量上,建议提升督察领导小组层级,体现权威性,壮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特别是吸纳组织考核、宣传、党纪监督等机关,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入领导小组,保障督察工作顺畅。提高督察组工作的专业性,根据需求选聘涉及法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督察有关问题诊断分析,增强督察专职人员专业水平和环境监测分析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应设立基层督察联络机构,负责督办督察整改和落实。

  在督察程序上,制定督察规划、计划,做好各地区督察工作统筹,注意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督察的间隔,既能减轻地方工作压力,也能更好地发挥督察效果。督察工作方法上,应强化前期准备工作,多通过暗访和必要的摸底调查掌握地区基本情况,并将督察工作各环节规范化。督察过程应注意必要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督察进驻安排、边督边改情况、督察意见和整改情况、督察问责情况均需要对外公开。

  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各类监督内容清单,或整合相关监督事项,如省级专项巡视、省委和省政府专项督查、人大执法检查可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问题线索,或合并开展督察。建立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机制。

  建立地方党政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完善党政问责制度,量化实施细则,提高督察发现问题问责的精准度,避免督察问责“扩大化”。《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可借鉴中央巡视有关做法,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强调督察对象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在问责过程中,区分决策和执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同时,也应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减轻督察与被督察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得“为官敢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较快,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度还不高,应把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过程中的一些失误、无意过失与主观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区分,明确可以容错的情形和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节能减排,很早就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一些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但由于中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地区差异较大,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中国推进生态保护还面临着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不完善;生态保护投入不足,资金投入少、投入渠道单一,生态治理工程效益有待继续提高;生态保护的科技及信息支撑薄弱,生态保护科研力量有限,难以为管理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管理体制和方法缺陷等诸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选对措施是关键。当前,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颁布了《环境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起步晚,立法水平有限,相关法律制度急待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完善立法,扩律保护生态环境的范围。将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管理、对湿地的保护、电子垃圾的处理等其他还未纳入到法律规范中的纳入到立法之中;2.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各法的可操作性;3.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如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通过完善立法来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环境经济的微观经济政策,建立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治理恢复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制度,促进并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资源开发利用同步发展;二是遵循经济、生态经济、区位优势经济、生态文化建设规律,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经常化、惯性投入机制,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逐步稳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比重。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三、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牢固树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多途径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是生态县环境持续友好的根基,应根据不同的受教对象施以不同的教育方法。首先,有计划地对各级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等为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预期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运筹能力。其次,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开展环境保护“绿色学校”活动,广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三是配合党校和各行业业务培训,普遍实施环保教育,设置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学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四是充分运用媒体和广告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各企业在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应把立足点转移到自主创新上来。要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投入结构,确保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强化产学研结合,带动更多的中小科技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要围绕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集中要素资源,着力突破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要继续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要发展创新文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强化法治是保护生态环境最有效的手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执法检查,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监管并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监管范围,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违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坚决处理、决不手软。加强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双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环保部门的工作条件,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的基础能力,加快完善生态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及时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实考验。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抓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观念,把生态环保优先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研究部署,摆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形成强大合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许多工作跨行政区域和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化统筹协调,主动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1]程海帆.通海传统街区的保护与开发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7年.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林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效益功能发挥受阻。林业生态环境关乎经济运行水平,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林业经济发展目标较难实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制定了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将林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需要保护林业资源,开发林业资源的可再生能力,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助力。社会发展更迭,传统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相对滞后,需要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林业建设,并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保护能够优化林业资源建设,提高林业物质生产力,因此必须增强环保理念,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可行之路。

  林业经济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生态环境对林业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率先开展环保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复杂性特征,相关部门必须理清林业经济与环保工作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优化作为林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林区内的土壤、地表等都可以视为生态圈,其能够调节局部气候,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在正式开展环保工作之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保工作实效。环保工作需要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寻找利益链与生态链的契合点。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进,需要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高效化的效果,实现生态环境、林业经济协同发展的大目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利器,我国需要善用法律,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我国幅员辽阔,森林覆盖面积较大,林业资源相对丰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林业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林业资源的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问题时有发生。林业生态环境破坏的致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人为破坏,第二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会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而人为破坏具有可抗性,需要应用法律法规制约行为。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洞察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情况,依据《森林保护法》等完善管理条例。

  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缺一不可,生态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前提,经济建设是生态建设的后续。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我国需要投入更多的物力资源、人力资源,并引入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构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信息化系统,获取生态建设的信息数据,总结林业资源的退化规律,分析林业资源的开发路径。林区容易出现病虫害等问题,外来物种侵入会阻碍树木的健康生长。在林区监测过程中需要评估树木的生长情况,并采用多种方法防治病虫害,如喷洒绿色农药、培育捕虫益鸟等。同时,需要不断优化林场设施,对林区施加外部防护,稳定林区的生态环境,助力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制定了林业经济发展方针,包括“科学规划”“全面保护”等,在林业建设中需要牢牢把握林业发展方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需要全面保护林业资源,重点开展生态建设,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区域林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而足,政府制定的发展政策呈现差异,需要分地区落实新政策,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了调动林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应该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对林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使林区工作者采用更加科学的生态环保方法。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再适用,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寻找新的发展路径。混农经济模式符合时展特征,对经济建设、生态建设都具有裨益作用,我国可以扩展混农经济模式的应用范围,对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进行综合利用。林区内可以培育多用经济植物,构建复合立体生态系统。

  生态旅游的开发具有着两面性,一面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效益值,而另一面其在一定层次产生了自然生态环境损耗,降低了地方文化传统特色。这类情况的存在成为生态旅游开发中的主要矛盾。生态旅游的效益及发展主要是通过生态资源的对外营销而取得,但是因其资源的有限性特征,在开发中若片面地追求速度效益,那么必然会造成生态旅游愈发展,污染愈严重的情况,从而破坏生态的平衡性。因而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做好对生态旅游环境的保护与尊重,不断地就环境质量进行改善,最大化地促进环境生态同人类的和谐共存,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目标。然而这一目标要求的实现,必须要通过环保与生态旅游关系间,做好内在规律的寻找把握,以此对持续恶化的环境作出改善,采取合理的方针策略。促进生态旅游和自然环境与文化的相融合,达到和谐共存的发展目的。

  生态旅游的开发内涵,具体是指通过科学的生态学方法运用,将旅游活动和生态环境的特性进行充分恰当的结合,以此合理地在大的环境空间内进行旅游结构的布局规划。在进行规划时,要全面进行生态环境资源的考虑,从其特性及分布状况与旅游群体特征、需求类别做出考虑,同时必须兼顾考虑到生态旅游的空间容量及景区内的动植物多样性方面的保护,以自然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作为发展前提,贯彻自然环境保护同经济利益均衡发展的原则,促使生态旅游景区环境的建设发展,以合理的设计,完成功能分区,综合制定既适宜动植物生长,又适合旅游人员观光居住的规划方案。充分地将湖泊、河流、山体、绿地、气候等资源条件利用,创设出一个优美的景观旅游体系,同时又确保原有生态圈不会受到景区建设发展的影响。

  政策作为发展的必要依据,是管理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当前的生态旅游进展中,制定一整套科学的生态旅游发展政策,具有着现实的必然意义,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条件。在政策中应明确规定,就既有田园景观特色生态系统,必须做好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规划。对于存在着环境资源破坏性质的产业,无论其具有多高的经济效应,都必须明确规定杜绝引进。就相关农业生态系统生产部门及野生的动植物园开发部门来讲,虽然不会在短期内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其发展中所具有的生态景观多样性提升意义及地方田园特色增强作用,能够长期吸引大量生态旅游人员。因此在当前应取得当地政府的着重关注,加强对其多方面的产业开发。同时政策构建时,还应当统筹考虑生态资源的结构、功能与价值等多方面的协调性,保证不损害当地的民族习俗及生活文化价值等,以政策促使生态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在当前又被称之为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是目前环境管理预防的重要方法。其能够在实际生活生产中,对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及人类健康的环境项目开发做出细致辨识。环境评价体系在实施中主要是通过行政单位及环保部门与公民大众共同参与决策评议。其最为明显的作用是最大化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投资中,出现的经济损失,降低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的成本,避免环境在开发中遭遇潜在的破坏。在生态旅游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性的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减少开发过程中潜在的不利影响因素,确定生态景区环境的最大容量,以此建立一个集管理、监测、开发、研究于一体的公众监督审计体系,综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发展保护措施。

  环境审计通常被定义为是预测企业在生产中的运行组织过程,用于确定企业是否按照既定的环境规范章程及政策标准进行生产活动,这一过程主要包含了检验、评价及证实三个步骤。显而易见环境审计就旅游生态管理企业及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也存在着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近年以来,伴随新兴技术设备与法律措施的涌现,在生态环境的管理规划和保护方面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应的进步,且在公民意识方面,也对环境问题愈发关注重视,因此在今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审计工作开展中,必将会产生对生态景区建设规划与发展的各类方法支持。

  我国自1998年实施林业资源保护以来,无论是退耕还林工作、沿海防护林建设工作还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国的人工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及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都持续增长。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这使得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也逐渐完善,部分地区的湿地都得到了很大改善,沙地土地植被覆盖率亦连年增长,同时沙漠植物种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此外,我国还开展了一系列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建设工程,成功构筑了许多良好的生态屏障。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约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1.63%,森林蓄积量约151.37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约89.79立方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84.27亿吨。这些数字都说明了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虽然由于政府和人民的努力,近几年来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受气候、地理环境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仍比较薄弱,比起发达国家尚远远不如。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导致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约达到了国土面积的37.2%,进而造成我国的沙漠化程度不断加重,已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沙漠化和石漠化问题非常突出,其导致沙尘暴灾害频繁,而又由于受到生态和技术等的限制,这些沙漠化和石漠化土地的治理难度都很大,目前所得的治理效果尚不是很明显;3)虽然政府为了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如凭证采伐林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但我国目前的森林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及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屡见不鲜;4)我国的湿地泥沙淤泥现象依然严重,而且很多濒危动物都因此而逐渐消失,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破坏;5)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较小,且森林质量和物种多样化程度也较低,森林难以发挥出自身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当前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并积极探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1明确基本思路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促进人口发展、资源发展及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为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实现区域突破,着眼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土地石漠化治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和抢救濒危物种,想方设法增强森林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应当要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重点和一般之间的关系、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及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对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尽量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共赢局面。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之时,应当要先重点后一般,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优先治理,并大力建设林草植被,增大绿化面积。在大面上,应当要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江黄河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进行绿化的同时不断增强森林的生态效能;而在点上则应当要抓紧森立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废弃工矿地来进行绿化,尽量增加森林面积。

  3.2抓紧工作重点目前我国约有二十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保护地区,这是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而目前比较重点的治理工程有青藏高原生态屏蔽系统、东北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及南方丘陵山地带水土治理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重点工程带动为主,充分改造原本的低质低效林。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投入更多的相关科学技术,并依靠分散的物资和劳动力,实现人工措施与自然措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一步步恢复林草植被与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同时还要优化栽培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此项工作与民生建设联系在一起,实现生态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3.3完善相关制度若想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拥有一系列完善健全的管理政策制度。因此,当前政府和林业部门必须要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国情和地域因素,总结过往经验,学习国外理念,不断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城市的生态与环境保保护建设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通过协调人类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改变经济的发展方式,以达到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的目的,实现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

  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城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是以资源观、环保观和生态观为基本观念开展的,城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能够改变传统的城市发展的现状,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市的发展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还需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与持续发展,因此说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够减少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威胁,降低污染的指数和生态的破坏,缓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从而保证城市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的结构性缺陷,并且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实现城市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不仅要靠经济,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城市的生态建设在协调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还需要注意提高人们的生活水明,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实现生态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工作为城市的科学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载体,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产生强大的推动力,并且加快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并且增强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进一步推进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说,城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载体,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开展,建设生态城市的意识也更加深入人心。生态城市是在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以及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层次的城市,生态城市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为人们营造更为健康的生态环境,同时还能够提高生态城市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和双重提高,更加丰富了生态城市与生态社会的科学内涵,因此说,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逐渐受到关注,由于大部分城市比较干燥,植被覆盖率相对较低,城市绿化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城市中都建有一些工厂,但是由于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城市环境中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是城市绿化的主要对象。目前生态环境正在急剧恶化,一些地区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土地沙化和森林覆盖率下降问题,城市环境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说城市绿化覆盖率无法达到该幅度,那么必然会使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城市环境污染程度十分严重,绿化覆盖率不在正常范围内,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须要求各地提高其绿化覆盖率,从而为改善城市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用扩大城市绿地面积的方式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是一种非常有效和重要的方式,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用地情况非常紧张,要想实施该方式存在一定的困难,无法完全满足城市生态平衡所提出的要求,正因为该原因使得如何提高城市绿地的利用率,改变生态效益的增长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也不是绝对没有办法实现的,今后城市建设中需要通过不断扩大植被覆盖率面积,缓解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一方面需要增加城市中的植被面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实施,城市建设中逐渐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这一工作,在城市道路两旁或者城市小区中增加植被面积,加强绿色植被的覆盖面积,减少城市环境中的空气污染。另一方面需要保护现有的城市植被。现有城市植被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减少植被踩踏现象,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市民规范和社会公德体系,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保护植被。

  针对当前新疆城市环境污染重的空气污染和污水污染问题,应该加强相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提高政府和市民对于污染的重视。城市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及时控制严重的污染问题。相关的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定期定时对环境进行监测,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数量,提高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为建设美丽的城市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城市生态环境作为市民的共同家园,应该引起市民的足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通过生态环境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责任意识,更好地投入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

  生态工业园是其极富活力和进展较快的领域它寻求社会经济、环境和人类的需求三者之间的平衡工业化国家在这一领域正进行研究与实践并取得了初步成果。生态工业园的研究成果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90年代中期生态工业园的研究与实践在北美洲、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得到长足的进展其中尤以美国的研究最为活跃、工作较为系统。我国自1999年开始启动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第一个部级贵港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有效治理工业污染、降低末端治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目前我国各类生态工业园项目不下30个如广东省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湖南省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包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此外在联合国环境署的支持下大连、烟台、天津和苏州等地区的开发区也已经开展了生态规划和改造的实践。当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追求的发展模式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人们普遍关注和正在开展探索的人们认识到单纯依靠污染的末端控制来处理工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己经不能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必须寻求新的模式。生态工业园是人们在这一领域多年探索的产物是工业生态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通过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可使区域内不同企业间企业、居民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能源的输人与输出优化.从而达到物质与能量的高效利用废物产生量最小化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成为可待续发展的区域综合体随着生态工业园理论与方法研究的不断深人它将成为全面协调人类工业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重要模式并将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之,如果城市绿化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以上几点努力实施,就会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生态效益,使其增长方式由原先单纯的增加绿化面积逐渐转移到增加效益方向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标。

  [1] 郭红然 城市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的理性思考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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