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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WM真人

时间 : 2023-10-16 15:29:41

  为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根据《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及《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四)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1.在项目审批(核准)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联合激励对象。

  对诚信良好的企业,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办法》(试行),针对现行办事指南的各项收件清单进行梳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具备主要材料的条件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剩余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书面决定意见。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将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授信融资服务的重要参考,对于安全生产守信企业提供绿色审批通道,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企业融资质效。同时,在额度安排、利率优惠、续授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班子成员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其年度和任期综合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其中,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在综合考评、干部选任和评优评先前将结合其执行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2、在监管中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并督促企业改正;

  3、优先推荐信用良好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质量品牌荣誉”等评比活动。

  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变更等时,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指导推动辖内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事故发生情况和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等相挂钩,利用保险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

  2.在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摩擦应对等方面优先提供咨询和支持。

  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加强组织协调。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及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WM真人平台规定,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联合激励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亮点成效,做好典型案例宣传,营造信用建设氛围。

  (二)严格信息报送。符合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月底前将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四处,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报送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逐级报送至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审定后予以公布。市、县(市、区)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信息,在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即时提供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并通过平台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实施动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守信联合激励管理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为3年。管理期限届满前,其条件仍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可按照原规定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其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材料真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联合激励资格的,在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失信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注: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表格式,于每月底前将核实后的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报送市安监局监管四处。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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