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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真人官方网站首创环保(600008):首创环保对外投资公告

时间 : 2022-12-29 21:54: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2,009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市大兴区第二再生水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9.5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62,009万元,最终投资额以政府财评审计为准;同意公司与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鸿钰均富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61.69万元,其中公司直接出资人民币4,782.06万元,持股比例为39%;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基金出资人民币7,357.01万元,持股比例为60%,北京鸿钰均富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2.62万元,持股比例为1%。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上级国资机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自行审慎判断后,公司认为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在披露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时,对该事项采取暂缓披露措施,决定待上级国资机构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了《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登记表》,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保管。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拟与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汇环境”)、北京鸿钰均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北京首创鸿钰” 或“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61.69万元,其中公司直接出资人民币4,782.06万元,持股比例为39%;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水汇环境设立的专项基金出资人民币7,357.01万元,持股比例为60%,北京鸿钰出资人民币122.62万元,持股比例为1%。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规模 9.5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设计规模 9.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62,009万元。由大兴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合作期为 30年,含建设期 1年。本项目正在履行财政部 PPP项目管理库入库流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批复,已获得“两评一案”及相关政府批复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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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会议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分批包装;搬运服务;配送服务;装卸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摄像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汽车装饰;道路货运代理;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劳务分包。

  北京鸿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北京鸿钰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一)由大兴区水务局(甲方)和公司、水汇环境和北京鸿钰组成的联合体(乙方)签署《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合作内容:经区政府批准,甲方依据本协议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再生水处理服务费。

  2.合作范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不包含再生水泵房等再生水回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后期由政府另行安排运营)。

  4.项目投资额及投资认定方式:62,009万元,项目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决算审计值为准。

  7.调价机制:运营期内每 3年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等调价因素。

  8.绩效考核:每期实际水处理服务费=当期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评价系数。

  10.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其中,如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需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首创环保提名 1名,水汇环境提名 3名,北京鸿钰提名 1名。董事长由首创环保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1名,由水汇环境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议事项至多有 2/3董事通过即可,无需全票通过的事项。

  3.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3人,首创环保、北京鸿钰各提名 1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1名、财务负责人 1名,均由首创环保集团推荐。

  (三)由首创环保集团(甲方)、水汇环境(乙方)和北京鸿钰(丙方)签署《联合体协议》

  1.注册资本:甲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 39%,乙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丙方持股比例为 1%。

  2.工作分配:甲方主要承担项目部分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乙方承担项目基金管理人相关工作:在本项目中标后成立募集资金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将由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责募集资金,专项基金成立后将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丙方承担项目部分投融资。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近年来大兴区借助大兴国际机场的建成投运以及大兴新城的快速发展等重大利好,经济实力得到快速发展,区位战略意义重大。

  本项目的落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京津冀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不形成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建设期紧张,无法按期完工的风险:本项目设定建设期一年,由于项目体量较大,工期偏紧,可能存在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风险。

  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建设期管理,合理安排各建设单位工作面衔接,积极推进工程进度,保证项目按协议约定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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