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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WM真人官方网站

时间 : 2023-03-02 10:27:4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

  到“十四五”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9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81.2%,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国家级生态红线、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确保不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加强。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议题,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督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总量不减、优先保障。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推进落实《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实施行业产能减量(等量)替代、项目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提高燃料用煤质量,促进洁净煤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散煤治理,开展“无散煤”城市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域实现散煤清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拟建、在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评估,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依法有序推进“两高”项目建设。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区域能评。聚焦全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制造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高邮、江都、宝应等天然气调峰电厂、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大幅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编制实施碳达峰总体方案,深入开展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协同治理、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VOCs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强化车船油路港联防联控,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实施“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长江、淮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Ⅲ比例,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最大化源头减量,科学化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置。

  (四)持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依据长江大保护和大运河等红线保护区、生态管控区生态空间管制要求,科学安排社会生产、生态、生活各要素,严格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形式、标准等。完善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京杭大运河沿岸、城市近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区域为重点,先行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做好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规建设项目及重污染项目的清理整治,加强运河沿线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严格审批重点区域流域建设项目。编制印发《扬州市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动保护和改善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做好禁养区动态管控。根据水环境敏感特征,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禁止、限制、允许养殖区。

  (五)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编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管护机制。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纾解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困局。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统筹谋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扩展“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体系建设。用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推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移动执法装备全覆盖、过程全留痕。不断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具体应用,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做到“有案必查、无事不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提高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充分运用市级立法权,完善扬州市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办案模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清单,打造一批督察整改正面典型案例,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整改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和责任追究组等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着眼常态长效,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存在问题,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实施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1、少数地方和部门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尚未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进取精神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推动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

  (1)健全完善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工作机制。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议题,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举办一期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功能区工委会、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导,市、县(市、区)、功能区承担生态环境职责的部门、乡镇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述职制度。调整完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市、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年度责任清单述职制度。建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

  (3)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督查问责力度。实体化运作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加强攻坚办力量,对市、县(市、区)、功能区攻坚办参照部门实行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建立污染防治攻坚交办、督办、约谈、问责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的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压紧压实部门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的主体责任。

  2、宝应、高邮、仪征、邗江4个县(市、区)至今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宝应、高邮、仪征、邗江和各功能区分别制定出台并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3、2018年以来,邗江区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保议题仅有2次,高邮市每年研究次数均低于4次。

  建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4、河长制落实存在打折扣、走过场问题,少数市级河长2021年巡河只有1次,60%的市、县级河长未发现和交办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落实。

  整改目标:提高河湖长履职质量,形成市级河湖长抓协调、县级河湖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将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修订)》《扬州市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再次转发各地,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对标对表履职尽责。市级河长湖长每年巡查调研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巡查调研不少于1次。建立问题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解决问题。

  (2)制定《扬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数字化评价办法》,对履职成效进一步细化量化,实行定期通报。

  (3)制定《扬州市河湖长制督查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结果运用,从制度上明确“问谁责、谁来问、怎么问”的问题。

  5、交通、水利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不力,部分施工工程“六个百分百”措施严重缺失。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1)2022年3月底前,市交通局制定《关于印发扬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辖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治检查。对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突出、行为违法的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辖区在建交通工程开展常态化检查,开展在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宣传进工地活动。

  (2)2022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制定《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扬尘污染执法力度。依托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对水利重点工程现场实时监控,建立扬尘监测数据收集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市住建局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控长效机制,保持扬尘管理高压态势,强化参建单位扬尘防治主体意识。

  6、高邮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松懈,2021年12月辖区内出现全省秸秆焚烧“第一把火”。

  (1)严格对照省、市规定指标,进一步制定完善以秸秆还田和产业化利用率为核心的检查考核、责任督导、奖补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源头治理。

  (2)细化制定领导和部门分片挂包以及市、乡、村、组逐级督查巡查机制,逐级明确督查巡查频次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基层一线网格火点应急处置的人员配备、器材保障、出动时效等,确保禁烧管控无死角。

  (3)制定完善禁烧工作问责办法,严格规范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压实管控责任。强化部门执法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规焚烧秸秆和垃圾杂物等违法行为。

  7、船舶修造行业整体水平依然不高。沿江船舶修造企业工艺装备、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仪征市康平造船厂露天涂装作业,废气污染严重。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沿江中小民营船舶制造企业产能核定,明确年度申检、下水试航船舶数量,清理整治违规租赁造船、超负荷生产、环境脏乱差等行为。持续引导鼓励沿江优势船舶企业实施智能化及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产品层次。

  (2)2022年8月底前,对沿江中小民营船舶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3)2023年6月底前,以仪征、江都、广陵等沿江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船舶修造行业环境执法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环境问题闭环整改,推动“规范提升”类船舶修造企业如期整治到位。逾期未达到环保整治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4)对仪征康平船舶修造厂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并对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2020年江苏卫视曝光江都区盐邵河沿线家小船厂环境问题后,当地未开展全面清理整治,生产粗放、污染直排问题依旧。

  (1)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盐邵河沿线小船厂排查摸底,列出问题企业清单,提出“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组织各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进行整改,并组织督查和整改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取缔。

  (1)制定并实施《电镀企业入园管理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优化电镀行业布局,推动园区外电镀企业入园管理。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再对照电镀产业能耗政策和各级区域产业规划,逐企开展落后电镀工艺装备检查和淘汰,督促存在问题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开展电镀行业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污染严重且不具备搬迁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3)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1)2022年12月底前,针对全市44家电镀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逐厂开展体检式环境执法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治理措施。

  (2)2022年12月底前,以12家园区外电镀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限期闭环整改环境问题,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规范提升”类电镀企业如期整治到位。

  (3)江都区落实废水接管或关停、搬迁等措施,根本解决通过槽罐车转运电镀废水的环境安全隐患。

  (4)严抓高邮市车逻电镀厂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堵塞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铸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展缓慢,高邮市、仪征市12家列入取缔类的铸造企业至今未关停到位。

  (1)2022年12月底前,高邮市4家、仪征市7家列入取缔类的铸造企业关停到位。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2)对全市铸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1)宝应县由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宝应县运西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含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由射阳湖镇人民政府成立射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分别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范围、管护责任,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挂牌运作。

  (2)高邮市成立副科建制自然保护地管理事业单位,下设3个自然保护地管理站,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挂牌运作。

  (3)仪征市由刘集镇人民政府成立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月塘镇人民政府成立仪征捺山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并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范围、管护责任。

  (4)江都区由邵伯镇人民政府成立渌洋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渌洋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由武坚镇人民政府成立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明确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管理。

  13、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非法侵占、违法排污问题较为突出。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300亩,缓冲区内城南新区闸河村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接排入周边坑塘,清塘废水排放污染附近河道。扬州户外猩球山野度假乐园项目在未取得规划、土地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部分设施位于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红线范围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高邮市、仪征市委、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依法清退侵占、污染自然保护地的项目,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2)对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产养殖进行摸排,拟定退养还湖分批执行补偿方案,2022年9月底前完成退养还湖工作。

  (3)将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城南新区闸河村养殖场蛋鸭、肉鸭全部清退,2022年3月底鸭舍拆除完毕,与后续退养的坑塘一起恢复自然水体,对周边河道水质持续跟踪监测,采取活水等措施,确保水质不低于Ⅳ类。

  (4)对扬州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开发项目依法查处,拆除位于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红线范围内的娱乐设施及附属用房。2022年4月底前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内的小火车、彩虹滑道、射箭等违建项目全部拆除并完成复绿。

  14、2020年扬州市“百千万”行动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显示,44家重点用能单位中有17家能耗强度超标。

  整改目标:至2022年12月,17家企业能源消费水平低于2021年同期水平。

  (1)对在2020年扬州市“百千万”行动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中超过能耗强度计划目标的17家企业进行全覆盖节能监察回头看,指导推动企业依法用能、科学节能。

  (2)指导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能效提升计划,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17家企业2022年能耗强度低于2021年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要求,制订扬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理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

  15、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一川镍业有限公司未经节能审查违法建设耗能项目。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2020年综合能耗超过控制目标68.9%。

  (1)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恒润重工公司关停热轧项目,停建冷轧和焊管项目,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督促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上报节能审查。

  (2)广陵区对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3)对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年度综合能耗符合控制目标。

  16、江苏扬钢特钢有限公司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长期非法生产,直至2021年9月被省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后,高邮市才责令其停止生产。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和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1)2022年6月底前,对热轧带肋钢筋项目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

  (2)2022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

  (3)常态化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专项检查行动。

  17、2021年11月监测结果显示,扬州市74条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中,2条为重度黑臭,8条为轻度黑臭。抽查发现,古运河大水湾公园至荷花池公园2公里河段沿线处污水直排口;扬州经济开发区春江路污水管网破损,大量污水漫溢直排春江河。江都区多次开展灰粪港水体整治,但地下暗涵雨污混排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21年新改造的孔庄小区、女神公寓等老旧小区仍存在雨污混接问题。仪征市仪城河大庆桥附近2处排口污水长期溢流,寺排水沟等河道沿线存在多个污水直排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控集团,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城市河道消除黑臭。对古运河大水湾公园至荷花池公园河段沿线区域所有污水直排口进行溯源整治、截污纳管。完成开发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改造提升。解决江都区灰粪港地下暗涵雨污混排问题,灰粪港水体水质稳定达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解决雨污混接问题。消除仪城河大庆桥附近2处污水直排口和寺排水沟沿线污水直排口。

  (1)对返黑返臭河道沿河排口、截流干管等开展排查溯源,对周边区域实施截污纳管,从源头解决污水入河问题。对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各地已整治完成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每月进行水质检测并印发水质监测报告。继续夯实“河长制”基础,强化黑臭水体长效管理,落实河道管护标准、管护资金、管护队伍、管护责任和管护考核,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方案审查、质量监管,同步解决雨污混接问题,实现雨污分流。2022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牵头出台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等方面文件。

  (2)2022年3月底前,对古运河大水湾公园至荷花池公园段沿线所有污水直排口进行溯源整治,消除直排现象。

  (3)2022年3月底前,组织人员、机械对春江路管道进行疏通管养,对老旧破损部位进行修复,对春江路发现的两处污水管网漫溢口进行改造,对周边污水检查井进行整改加固,对开发区污水管网开展系统排查整治。加强污水提升泵站调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北山—六圩污水处理厂、北山—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联通管道,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处理体系。

  (4)2022年12月底前,对灰粪港水体进行系统整治,结合江都南区水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对灰粪港沿线新加坡花园、香江滨江园、中远美墅等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灰粪港地下暗涵雨污混排问题进行溯源改造。2022年6月底前,对女神公寓、孔庄社区等老旧小区雨污混接现象进行整改,确保雨污分流到位。

  (5)2022年4月底前,对仪城河大庆桥附近博览家小区西南侧排口和大庆桥旁排口进行整改,杜绝晴天污水外溢,并加强监管和巡查;对寺排水沟沿线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管道破损、污水排口等问题实施整治。

  18、京杭运河高邮段非法码头整治不严不实,超越节能墙体材料厂码头不在港口规划岸线范围内,也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整改目标:关停超越节能墙体材料厂码头;对依法依规应取缔的非法码头,彻底关闭到位。

  (2)举一反三,对京杭运河高邮段非法码头整治开展“回头看”。加强作风建设,严把审核关,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非法码头取缔拆除到位。

  19、高邮市在北港码头手续不全、环保提升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批复同意恢复生产作业。

  (2)2022年5月完成北港码头回购。按照已有改造提升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先行整改提升,达到环保要求。

  (3)2024年12月底前,对北港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开展治理。按绿色港口、智能港口标准调整岸线规划,全面提升港口能级。

  20、槐泗河主要支流老人沟沿线个污水直排口,水体达到重度黑臭程度。2021年相关河长先后巡河12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邗江区委、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消除老人沟沿线污水直排口,水质稳定达标。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

  (1)2022年3月底前,对老人沟沿线截污管道进行完善,消除污水直排口。

  (2)安排专人加强巡查管护,督促县(市、区)加强镇、村级河长培训,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加强反馈和督办,对巡河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黑臭河流整改的,严肃责任追究。

  21、《高邮湖(高邮市)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高邮湖湖区内圈圩全部清退,相关工程至今未启动。

  积极做好退圩还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规划衔接,争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立即组织实施。

  整改目标:完成宝应县省管湖泊里下河兰亭荡、广洋湖2.5万亩退圩还湖任务,宝应县其他省管湖泊退圩还湖暂缓实施,待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调整后实施;白马湖(宝应范围)水产养殖全部退出,水产养殖用土圩、围网全部拆除。

  (1)2022年9月底前完成宝应县省管湖泊里下河兰亭荡、广洋湖2.5万亩退圩还湖任务。积极做好退圩还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有力有序推进退圩还湖工作。

  (2)制定白马湖(宝应范围)退养还湖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白马湖退养还湖任务,按序时退出水产养殖,完成土圩、围网拆除工作。

  23、高邮湖、白马湖扬州市境内还存在大面积水产养殖,其中围网养殖9.5万亩、圈圩养殖5万亩。

  整改目标:扬州境内高邮湖区网围(圈圩)养殖面积控制在7.2万亩以内。白马湖(宝应范围)水产养殖全部退出。

  (1)根据省政府同意的《高宝邵伯湖(省管渔业水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要求,制定高宝邵伯湖(高邮湖区)退养还湖方案,按序时推进高邮湖区网围退出,2025年扬州境内高邮湖区网围(圈圩)养殖面积控制在7.2万亩以内。

  (2)制定白马湖(宝应范围)退养还湖方案,按序时退出水产养殖,完成围网拆除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白马湖(宝应范围)水产养殖全部退出。

  (2)动员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投喂饵料,不得造成水体污染,珍珠养殖面积只减不增。

  25、全市1448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不足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1)逐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WM真人app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2023年底,力争达到省平均水平。

  (2)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行政推动力度,将其纳入对各县(市、区)的高质量考核。

  (3)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实体化运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加大对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

  26、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所抬头,江都区品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大型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到位,并通过环评验收。

  (1)2023年6月底前,江都区相关养殖场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展养殖活动。

  (2)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抽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发现“未批先建”、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池塘生态化改造7万亩,有序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1)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通过原位、异位净化的方式,推进池塘标准化、生态化,2022年完成改造3万亩,2023年完成4万亩。

  (2)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技术,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广种草养蟹、生态养虾、健康养鱼等技术模式。

  (3)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尾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尾水治理。2023年6月1日前,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和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养殖尾水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28、高邮市罗氏沼虾养殖面积虽已压减至9.33万亩,但放养密度仍高达7.4万尾/亩,大部分养殖池塘未经生态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清塘换水作业排放大量废水。2018年以来,每年6—9月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均降至IV类及以下。

  整改目标:控制罗氏沼虾养殖规模和面积,引导推广生态养殖,有序推进罗氏沼虾养殖尾水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减轻对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的影响。

  (1)严格管控全市罗氏沼虾养殖规模,合理养殖布局,调减非核心区养殖面积,到2025年底全市养殖面积控制在8.5万亩。

  (2)强化试验示范,2022—2024年推广高位池不排水养殖、“两降一禁”、与小龙虾轮茬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面积不少于1500亩。2025年根据试验示范养殖情况综合研判,在全市面上推广尾水达标排放、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养殖模式。

  (3)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常态化开展罗氏沼虾养殖池塘水质检测,积极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23年6月1日起,加大对尾水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执法查处,倒逼养殖户自觉守法。

  (4)加强生态养殖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外出学习等形式对生态养殖和尾水达标排放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养殖户和虾业经纪人转变传统养殖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9、《扬州市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北山污水处理厂,但直至2019年底才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投入运行。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投运后,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但也已接近满负荷。宝应县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面积占比超过10%,2021年5个排水达标区建设任务至今未开工,进度严重滞后。仪征市本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的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开工建设。列入2021年建设计划的21条污水管网仅完成6条,2021年排水达标区建设任务未能按期完成;城区排污、排涝泵站管理混乱,梅套排水沟北侧提升泵站故障损坏,污水大量溢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控集团,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北山污水厂一期工程、汤汪—北山污水处理厂污水连通管道建成运行。完成宝应县2022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和2021年达标区建设任务。逐步提升仪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建设;完成仪征市2021年达标区建设任务和污水管网建设计划;规范仪征城区排污、排涝泵站运行管理,修复梅套排水沟北侧提升泵站。到2024年底,扬州市及各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72%。

  (1)加快北山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试进度,2022年5月底前建成运行,汤汪—北山污水处理厂污水连通管道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有效降低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

  (2)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加强宝应县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城区新建污水管网5公里,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完成2021年排水达标区建设突击扫尾工作,按时完成2022年度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任务。

  (3)加强仪征市污水管网建设,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加强督导,加快实康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7.5万吨/日)施工进度,2023年6月底完成土建施工,2024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2022年城区新建污水管网5公里,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完成2021年排水达标区建设突击扫尾工作和2021年剩余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按时完成2022年度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任务。修复梅套排水沟北侧提升泵站,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城区排污、排涝泵站管理。

  30、江都区吴桥镇至今未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计划实施的污水接管宜陵污水处理厂工程尚未启动;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到位,2021年3月建成后至今未投入运行;宜陵污水处理厂因运维经费保障不足,处理设施一度停运。宝应县西安丰镇、射阳湖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邗江区公道镇3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建成宝应县射阳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江都区吴桥送宜陵污水管网及配套泵站、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江都区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宜陵污水处理厂,邗江区公道镇第一、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1)加快吴桥送宜陵污水管网及配套泵站建设,将吴桥生活污水送宜陵污水厂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调试进度和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4月底前正式运行。将宜陵污水处理厂交由龙川控股统一接管运营,保证污水厂正常平稳运营。

  (2)新建宝应县射阳湖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运行调试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论证将西安丰镇污水接入射阳湖镇正在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建设配套管网,202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论证,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3)修复公道一厂的堵塞和破损管网,加强对附近企业的宣传及巡查,对违规排放问题严肃查处。将公道三厂产生的污泥送至公道一厂处置,彻底解决公道三厂污泥压滤问题。对公道四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尾水达标排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1、江都区积存垃圾总量仍有3.26万吨,现有700吨/日焚烧处置能力短期内难以消化,农村地区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目标:完成积存垃圾清运处置,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杜绝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现象。

  (1)2022年4月底前,通过协调主城区、周边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代处理等方式,全面消化积存垃圾。

  (2)加强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保证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不再新增积存垃圾。

  (3)在全区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统一作业模式、统一作业标准、统一考核办法、统一监管形式,对12个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的村保洁、镇中转、区处理的管理模式,全过程参与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加强督查考核,提升城乡生活垃圾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2、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列入《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30)》的2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均未开工建设,大量建筑垃圾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至无资质单位处置或随意倾倒,市区大世界国际广场南侧地块、西湖科技创业园南侧地块等多地露天堆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管控、消纳管理、资源化利用”做到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水平。

  (1)扬州市区已建成两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可以满足扬州市区拆迁垃圾的处置需求。根据目前市区建筑垃圾处理现状,暂不需要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来根据市区建筑垃圾的能力与处理情况,适时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2)对建筑垃圾处理“小作坊”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手续齐全的,按照住建部、住建厅的相关标准,清单式逐项限期整改到位,常态长效管控;无法整改的坚决取缔。

  (3)2022年6月底前,对大世界国际广场南侧地块、西湖科技创业园南侧地块等进行覆盖。举一反三,加强收储土地、考古工地、拆迁地块等重点点位巡查督查力度,针对裸土未覆盖、渣土车进出场不冲洗、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建筑垃圾常态长效管理。

  33、扬州市臭氧浓度超标问题在全省相对突出,2021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不升反降。少数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不实。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鞋垫发泡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扬州经济开发区施桥镇橡塑制品加工企业普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废气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臭氧浓度同比下降。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VOCS治理工程项目。化工园区VOCS站点日均数据在全省43个化工园区(集中区)逆序排名中年度不进入前10名。

  (1)落实《扬州市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2022年3月底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扬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对全市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臭氧污染系统治理和管控,并对五个国控站点周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交办和督办;6月底前对全市重点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组织第三方完成现场技术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鞋垫发泡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橡塑制品加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属于“散乱污”的坚决取缔。

  (2)生态科技新城全面排查发泡、印刷企业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鞋垫发泡企业2022年6月底前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停产整治。指导督促油墨印刷等行业企业9月底前完成清洁原料替代技术改造。将清洁原料替代纳入新建及技改项目审批要求。

  (3)经济技术开发区橡塑企业2022年9月底前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专用电表监控,加强在线监管。对现有橡塑企业深入摸排,4月底前形成分类整治方案。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9月底全面停产整治;对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12月底前彻底关停。

  (4)着力解决仪征化工园区VOCs浓度高值问题。仪征市化工园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整改提升,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通过委托VOCs管家等形式,提升化工园区排查溯源专业化水平。

  34、主城区考古、储备地块面广量大,但未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长期处于失管状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1)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市直地块由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或相关国有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扬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主城区储备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对市区范围内现有考古现场和储备土地开展拉网式调查,制定相应扬尘治理方案,对存在问题的地块立即进行防尘网覆盖或绿化。

  (3)强化跟踪管理。市、区联动,加强地块开发全程管理,跟踪拆迁、考古、出让等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制定防治方案,事中加强跟踪督查,事后进行验收评估,确保全过程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

  35、首轮中央、省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后部分出现了反弹回潮。督察期间,尚桥冲实测水质仍为劣V类;广陵维扬豆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扩建后运行管理不到位,废气扰民问题较为突出;江都区沪江电镀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部分车间酸雾收集设施老化破损严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落实长效管护机制,防止尚桥冲水体返黑返臭;完成维扬豆制品公司、沪江电镀公司整治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反弹回潮。

  (1)2022年9月底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治情况“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反弹回潮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2)实施蜀冈西路改造工程,重建道路雨污水主管道,杜绝偷排漏排、雨污混排等现象。对雨污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及时修缮损坏管道。加强尚桥冲水质动态监测。认真执行巡河护河等制度,对泵站、重点排口和重点河岸道路进出口24小时实时监控。实施河道两岸草皮栽种和水生植物补栽工作,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修复水生态环境。

  (3)加强维扬豆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立即制定废气整改方案并加快实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南侧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整改工程。加强沪江电镀公司环境管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酸洗车间加高加固围堰、镀锌车间升级改造、酸雾收集设施整修等措施。

  36、少数地方问题整改敷衍应付。2020年9月省大气办交办江苏江源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后,本次督察发现企业仍存在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河道等问题。

  加强江都区江苏江源木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2022年7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热压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提升和厂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37、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因江堤施工人为破坏标牌及隔离网、餐饮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1)2022年4月底前,立即恢复界标、隔离栏,因施工位置不能及时恢复到位的安装临时隔离设施。全面加强工地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车辆进行实名制登记和核查。将一级保护区临时用房集装箱和活动板房搬离。安排专业车辆对施工废水吸储转运,并按规定处理。

  (3)强化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常态化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2022年2月底前,对渣场内的干渣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制定现场管控方案,强化日常管控。

  (3)2022年底前,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切断向渣场排渣、确保渣场年底前不再增量。

  (4)开拓干渣综合利用途径,2022年底前完成今年新堆放煤渣销售,2023年4月底完成渣场水面以上煤渣清理;2023年12月底完成渣场水面以下煤渣清理。

  39、2018年以来,扬州市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上升,但高邮、邗江等县(市、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水平与环境安全形势不相匹配,环境应急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日常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突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推进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与环境风险企业数量比例稳步下降,有效防范较大等级事件,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等级事件的底线月底前。

  (1)完善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2022年12月底前,评估全市政府部门、园区及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企业、第三方代储服务等物资情况,完善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保障区域应急处置需求。

  (2)定期开展演练拉练,提升应急、执法人员隐患排查等风险识别和现场响应处置能力。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园区高邮电池园和扬州化工园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响应工作手册等管理制度,对环境应急工作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3)充实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应急机构、队伍,明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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